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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與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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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AC上海中心 简介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01日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HKAC SLI2023沪发008

 

2017年6月、香港商学院在中国内地选择上海人才(简称:SHHRC)联合上海交通大学、山东理工大学、澳大利亚博士山学院(TAFE)、以及厦门大学等名校优势,共创合作共赢机制,在上海市建立香港商学院上海教学中心(简称:上海中心)。

一、商学院成立背景

中国经过近40多年的改革开放,国家综合国力大幅度提升,2010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并且据世界权威机构预测:到2035年,中国GDP总量将超过美国。

中国正在发生翻天覆地的社会变革,上海是中国的国际经济、国际金融、国际贸易、国际航运、以及科技五大中心,中国首个自由贸易区就在上海市。上海市国际化大都市地位确定了在职人员高级人才培训和国际教育事业方兴未艾。

同时,上海市教育国际化程度非常之高,传统教育除了本土的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几十所高校之外,康奈尔大学、纽约大学、密西根大学等数十所世界顶级名校进人上海。

但是,在职高级人才培训和在职高级管理人才的学历教育市场需求很大,教学质量也良莠不齐。香港商学院除了本土人才教育之外,2017-2018年秋季与上海交通大学合作,引进世界顶级名校培养机制,分别启动两届在职博士研究生DBA国际教育。

 

二、学院历史延革

HKAC在香港德明学院(Hong Kong Tak Ming College)属下注册成立的香港商学院,是国际经济与商业精英人才专业教育机构。

德明教育机构成立于1931年,由当时的国民政府两广总督陈济棠将军,胡汉民等社会名流创立。以孙中山先生嘉名“德明”为校名,并且以孙中山先生的生日为校庆。连续创办香港德明学院及德明技术学院,1965年8月1日,德明教育机构正式更名为德明财经科技大学。

 

三、政府批准注册

2017年6月20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正式批准在香港德明书院(Hong Kong Tak Ming College)属下注册成立“香港商学院”(英文名:Hong Kong Academy of Commerce;简称:HKAC)。

 

四、法律依据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1988年2月5日当时有效的《香港法例第622章规定》注册成立的香港商学院(Hong Kong Academy of Commerce;简称:HKAC),具有独立法人机构合法资质的高等教育法团,HKAC具有高等教育机构的合法性。

五、机构性质

香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政府管理,香港政府批准注册的HKAC性质:专属在职人员高等教育和高级人才培训机构。

 

六、办学理念

(一)为国家培育专业人才,为企业注入商业精英

 HKAC校训:笃信好学。本着“创新精英”的办学理念,培育优质高级商业管理人才。在教学方面,全力培训学生在职场的竞争力与提升学生对企业的贡献度。HKAC继承德明教育机构初衷,“为国家培育专业人才,为企业注入商业精英”,进一步整合优势,培养学生具有国际视野、乐观进取,时代创新和国际市场竞争力,术德兼修实战能力的企业高级精英人才。

(二)品格第一,专业为先

HKAC致力于培养各类在职高级管理人才,强化学员的创新创业能力,为企业输送储备具有极佳实战能力的各类工商管理人才、国际企业管理人才,经济金融管理人才、商业企划精英人才。积极推动创新精湛的专业能力教育,使商学院同学不仅拥有与国际市场竞争力,并且兼具备良好的品格,让毕业生在职场上,深获社会各界及国际企业高度肯定,务使HKAC毕业生与德明人一样成为社会成长进步的精英。

 

 

七、办学目标

学院的目标是建设国际化的教学环境,致力于经济、金融、管理的前沿学术研究,建设一流的“商界军校”,培养有领导力、有自制力、有远大视野的商界领袖。

学院充分利用香港和上海国际大都会的有利条件,发挥上海交通大学优势,“立足上海、面向世界”,致力于为政府决策部门、各类企业、以及金融机构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和实战能力的高级经济、管理、金融人才。

在职学历教育的主要目标乃在于为社会与产业培养所需的专业管理人才。这些人才除应具有符合企业所需的专业知识与能力,还应培养正确的价值观与伦理观,独立思考与创新能力,健康体魄,团队合作与领导统御的职能、国际视野与沟通能力。

HKAC以商管、经济、金融、资讯类高级人才教育为发展主轴,语言及其他人文社会类为辅,在符合社会及产业的需求下,以优质、创新为办学愿景,不论在组织与发展,课程规划与整合,教学品质与管理,师资结构与专业,产学合作与研究,软硬体设备与图书,精致设计发展特色,营造精致温馨的学习氛围,打造优质精致的商管学府。

 

 

八、运行机制

HKAC采取市场机制运行,在董事会领导下,试行“院长负责制”,主要是考核实际业绩,以及教学质量监管。

 

九、HKAC的组织架构

(一)HKAC董事会与行政机构

HKAC董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HKAC董事暂定5人。其中:

1、院长:

特聘任英国University of Bolton(波尔顿大学)原商学院院长Robert Greenwood资深教授为香港商学院现任院长。

2、法人代表:

HKAC法人代表,由香港公民、香港德明书院院长张映奎教授担任,同时兼任HKAC常务副院长(主持日常工作)。

3、独立董事&特邀顾问:

聘任上海人才培训市场主任、经济学博士、高级工程师、上海交通大学经济学教授孙志明为HKAC独立董事,博士生导师、特邀顾问兼HKAC上海中心主任。

(二)HKAC上海教学中心(简称:上海中心)

HKAC有意向在上海市选择具有“国际教育”与“高级人才培训”资质、有一定知名度的国家公益性人才培训与继续教育平台,承担HKAC在上海的教学、考试任务。

经过HKAC校董事会和专家委员会多轮论证,一致同意选择“上海人才”与上海交通大学等机构合作成立“HKAC上海中心”。并且、由孙志明教授兼中心主任;博士后李波先生担任HKAC上海中心副主任兼香港商学院教授。

HKAC上海中心先在上海试点,试点成功之后,根据市场发展需求,可酌情在中国长三角地区选择符合条件的城市设立招生点、以及教学中心。HKAC上海中心,按照上海市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程序,将试行每年一度的“年检工作制度”。

(三)上海中心业务部

1、办公地址:

上海市淀山湖大道1079弄11211室  邮政编码201799 

上海市陆家嘴内外联大厦22楼(商城路518号)社区浦东中心

2、相关负责人:

    业务部副主任:王玉红、张志荣;       

考务办主任:张孙霞, 考务办副主任: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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